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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南昌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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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经南昌市人民政府同意,南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南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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