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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副局长尹优平:撑起养老领域防范非法集资“保护伞”
来源:《金融博览·财富》  发布日期: 2021-11-05   访问量: 

涉老金融财产犯罪手法多样,非法集资案件依然高发,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风险隐患。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应对,推动构建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防控长效机制。金融行业是特许经营行业,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不得以“金融创新”“普惠金融”之名行金融诈骗之实,非持牌机构开展的金融业务活动就是非法金融活动。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和老年人群体收入的不断提升,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和投资理财需求更加强烈,这为发展银发经济、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但由于我国养老服务市场还不够成熟、正规养老金融产品供给不够以及老年人群体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能力不足,一些不法机构或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旗号,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诱骗老年人资金,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

中国老龄协会联合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开展的2020年度全国涉及老年人案件情况研究显示,在2020年老年人金融财产权益受侵害的刑事案件中,排名前三的案件类型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由此可见,涉老金融财产犯罪手法多样,非法集资案件依然高发,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风险隐患,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应对,推动构建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防控长效机制。

养老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

2021年5月,全国老龄办、公安部、民政部、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6月,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了《关于警惕“投资养老”“以房养老”金融诈骗的风险提示》。上述两个风险提示梳理了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几种主要表现形式。

一是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的承诺服务,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通过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资。

二是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的非法集资。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等旗号,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投资“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三是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的非法集资。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人群体,实施非法集资。

四是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的非法集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陷阱类型

通过分析市场上主要的养老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及相关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养老非法集资有以下几种主要陷阱。

一是利用小恩小惠博好感。

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特点,经常徘徊在老年人聚集的公园、超市、小区等场所,并以赠送鸡蛋、米、面、油为诱饵,吸引老年人参加活动或讲座。与老年人相识后,经常陪老年人聊天,对老年人的日常起居关怀备至,降低老年人警惕性,达到博取好感、与老年人建立信任的目的。同时,打着投资养老、销售老年产品等旗号,向老年人灌输金融养老、新型投资等概念并进行虚假宣传,骗取老年人的钱财。

二是投资项目包装“精美”。

与传统吸引老年人购买保健品不同,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通常虚构“精美”的投资项目,如投资、入股、加盟养生养老基地,销售养老公寓所有权或使用权,有的甚至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诱使老年人将房屋抵押以获得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通过“抵押-借贷-理财”的操作方式实施诈骗,而且还利用国家政策、政府信用进行背书,将项目包装成具有国家“重大民生工程”背景的项目。为了让老年人相信投资项目兼具“养老”“保本”“理财”三重功能,不法机构或企业甚至会组织老年人上课、考察、旅游等,在潜移默化中迷惑老年人。

三是作案手段欺骗性更强。

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多数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手续,也有固定的办公地点、齐备的办公机构和人员,将其伪装成经过国家批准成立的合法、正规公司。在宣传的过程中,不法机构或企业通常会通过聘请明星代言、刊登专访文章等方式,宣传造势,有的甚至还以部分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捐赠,部分参与人员“现身说法”等方式,引诱老年人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是以预付的形式筹集资金,制造赚钱假象。

不法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养老的名义,推出以预定养老服务、预定床位、预付卡等为主要内容的养老金融产品,以预付费的形式向老年人非法筹集资金,然后利用新投资者的钱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制造赚钱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资金链一旦断裂便会崩盘。还有的不法机构或企业以各种名义推出会员卡、贵宾卡、保证金等,实际上也是变相的预付产品。不法机构或企业通过这些预付产品提前获得资金的支配权,并将其经营风险完全转嫁给预付资金的老年人。

构建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防控长效机制,强化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监管

一是加强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的防范。构建完善监测预警、商事登记管理、广告治理、可疑资金监测、行业自律管理、宣传教育全方位的非法集资防范工作体系,有效发挥各方力量,做到源头防控、打早打小。

二是加大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力度。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发布实施为契机,用足用好《条例》赋予的各项手段和措施,从调查认定、采取强制措施、清退资金等方面综合施策,推动行政处置与司法打击并重并举、有机衔接,对非法集资活动参与方的非法获利和不当得利进行全额追缴,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的要求落到实处,使非法集资人和非法集资协助人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三是加强对非持牌机构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管控和约束。金融行业是特许经营行业,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不得以“金融创新”“普惠金融”之名行金融诈骗之实,非持牌机构开展的金融业务活动就是非法金融活动。要建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长效机制,研究推进行政处罚、刑事追究、民事赔偿、信用惩戒四种责任之间的呼应、支持、互补与协调衔接,进一步优化以行政处罚为先导、以刑事追究为后盾、以民事赔偿为补充、以信用惩戒为保障的四位一体的责任追究体系与执法机制,坚决破除“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局面,持续压缩非法金融活动生存空间,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

四是加强对老年人权利的救济保障。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老年人投诉反映问题的跟踪督办,推动金融机构优化业务流程、改进产品和服务,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司法机关要对老年人群体民事权利、诉讼权利予以更有力、更便捷的保护,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完善“涉老”“骗老”案件优先立案、审理、执行机制,加大涉老案件的惩戒力度,形成打击涉老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

加大正规金融产品和养老服务供给

老年人群体有一定的财富积累,也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养老服务方面的客观需求,但老年人的各项开支逐渐加大,养老金也是自己的“保命钱”,风险承受能力相对不足,需要持续增加投资期限长、收益稳健的正规金融产品和优质养老服务供给,发挥金融优势,助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障,缓解养老保险支出压力,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金融机构特别是理财公司,要针对老年人群体的特殊金融需求,创设符合长期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的养老理财产品,加强销售管理、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培育老年投资者“长期投资长期收益、价值投资创造价值、审慎投资合理回报”理念,推动养老理财业务规范发展,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促进实现共同富裕。

金融机构要加快对手机银行APP、智能化柜台等金融服务渠道的适老化改造,在网点转型升级中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增加无障碍设施、轮椅、老花镜等特殊服务工具,有条件的网点可开设专窗,做到老年人特事特办,充分保护老年人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和信息安全,为老年人提供更加精准化、更有温度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效弥合老年人“数字鸿沟”。

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非法养老机构的整治和取缔,加大对正规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的引导、扶持、规范和管理,提升正规养老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要从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创新信贷产品、优化财税支持政策等方面入手,畅通融资渠道,提升正规养老机构的融资便利度,为正规养老机构生产经营提供有利条件,推动正规养老机构合法经营,规范运作。

加强面向老年人群体的金融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

一方面,要充分利用“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宣传活动”“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争做理性投资者争做金融好网民宣传月”等日常和重要节点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依托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金融教育示范基地(投资者教育基地)、老年大学等阵地和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制作《老年人金融服务手册》等通俗易懂的宣传作品,开展常态化金融知识普及教育,让老年人“一看便知”“一学就会”“一听就懂”。

另一方面,要通过以案说法、风险提示等方式披露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表现形式及常见手段,普及防范应对措施,使老年人群体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宣扬“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远离非法金融活动,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社会和家庭要加强对老年人的关爱和帮扶

老年人存在着金融素养不足、获取信息渠道相对闭塞、社交关系简单、子女不常在身边、渴望关爱、养老焦虑等问题,社会各方面以及老年人所在的家庭都要对老年人付出更多的关爱,增强沟通交流,帮助他们尽早、合理地安排养老规划,用更多的关心、关爱和帮扶共同织起老年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安全网。

同时,老年人自身也要加强金融知识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增强自身识诈防骗能力,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高度警惕“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宣传内容,理财产品如果承诺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在作出投资理财决策前多与家人商量,慎重对待合同签署环节,不随意提供身份证件、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防止个人信息外泄,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