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提案建议办理

关于南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181号建议的答复

访问量:

陈明谈代表:

感谢您对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关心与关注,您提出的《关于禁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商业承兑汇票是一种信用工具,开具和转让是企业自主行为,政府部门无权进行干涉。商业汇票的监管权限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目前国家层面正在逐步加强和完善对商业汇票的监督管理,2022年1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对商业汇票承兑人在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该办法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2月21日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