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率 |
1 |
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监督检查 |
1.《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二、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三)小额贷款公司由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制定统一的监督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建立行业协会自律机制,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监督管理。”;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8]23号):“五、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28号)第三十九条:“省政府金融办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开展业务创新、合规经营、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并每年进行分类评价。……” |
南昌市金融办 |
小额贷款公司 |
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情况,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28号)、《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情况。 |
20% |
1次/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