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一:标准化房地产抵押贷款
一、业务范围
标准化房地产抵押类授信业务是指授信企业以企业经营所在地产权清晰并可办理有效抵押登记和商品化交易的商品房、办公用房、商铺、标准厂房为抵押物及第三方企业、个人以授信企业经营所在地产权清晰并可办理有效抵押登记和商品化交易的商品房、办公用房、商铺、标准厂房为抵押物的各类授信业务。
标准厂房是指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区域内按照国家标准及行业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配套齐全、企业可直接入驻,并用于生产经营的工业用房,企业对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为出让取得。以其他形式的房地产抵押取得银行融资的行为根据现有流程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自身或第三方存量房产为抵押取得银行融资的行为不在此范围内。
二、准入条件
1、1、办理标准化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的客户,除满足我行一般授信业务要求外,原则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领导人(总经理或实际决策人)曾在人行公布逃废债企业名单、银监会不良客户清单以及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有不良贷款记录的企业担任过负责人,或者个人从业经历有破产行为并且有逃废银行及社会债务的,或者其它恶意欠债行为(含信用卡恶意欠债行为)等的。
(3)企业领导人(总经理或者实际决策人)曾被司法追究或行政处罚并且有严重赌博、吸毒等恶性不良行为的。
(4)关联人及关联企业资金占用达到企业净资产 70%以上的(资金占用是指以委托贷款,其它应收款,应收账款,内部往来等各种形式占用企业资金且期限大于 180 天的)。
2、对于以第三方标准化房地产抵押申请授信业务的,授信企业在授信申请时的信用等级须在BB(原乙级)(含)以上。 对于期限在 1 年至 3 年的单笔授信业务,授信企业在授信申请时的信用等级须在A-(含)以上。
三、抵押物价值认定
1、对抵押物价值认定须采用评估价。评估价须由分行认可的评机构认定。
2、原则上,以商品房、办公用房为抵押物的,抵押成数不超过现评估价的 70%;以商铺、标准厂房为抵押物的,抵押成数不超过现期评估价的 60%。
四、标准化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办理需注意的主要事项
客户除了需要提供自身相关资料和抵押人相关资料以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抵押人以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提供租赁协议和已通知承租方抵押的书面文件。
2、国有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必须提供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部门确认同意的书面文件。
3、有经营期限的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地产抵押的,其设定抵押期限不应当超过该企业的经营期;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期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4、抵押人为自然人的还应注意抵押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贷款逾期、欠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不良信用记录。
对于首笔发生授信业务的企业,客户经理将上门现场调查,调查的重点包括企业是否正常存续、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是否正常、企业有无不良记录、企业财务状况(企业主要结算银行对账单如需)、抵押物真实存在及权属、抵押物具体情况等,并初步确认抵押物价值及授信方案。
产品二:动产质押授信业务
一、业务范围
我行为满足企业生产、销售领域短期融资需求,以委托监管公司监管的企业合法拥有的动产或开具的提货权利凭证(仓单)为质押物,向企业发放的短期授信融资业务。我行与中远物流合作开展动产及仓单质押授信业务的种类包括静态动产质押、动态动产质押(核定库存)、仓单质押、派出监管和在途质押,与中外运合作的业务包括采用监管方仓库的静态质押。
二、准入货押商品
动产质押项下货物应为我行认可的权属清晰、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变现能力强、价格相对稳定或呈上升态势和不易变质损毁的大宗、通用商品。目前限于以下范围:黑色金属:包括钢铁型材、钢铁板材、钢铁管材等;有色金属:包括铝、铜、锌、铅、镍等; 化工产品:包括乙烯、合成材料、基本化学原料、精细化工染料、化学纤维、橡胶、涂料、塑料等;成品纸;能源油品:包括原油、燃料油等;汽车(有合格证且未上牌)。
货物价值、质押率及质押期限的确定包括以下原则:
1、货物价值不超过货物的发票价格(如为自产货物则为成本价格)与货物市场价格的低者;
2、动产质押业务中质押率根据质押货物的变现能力、供货商的回购确认情况确认,原则上质押率不超过70%;
3、质押期限原则上应小于申请人存货存储期与应收账款回收期之和;
4、原则上要求质押货物的可保质期限应大于或等于授信期限的两倍;
5、授信期限应不长于对应的质物仓储保管期限;
6、动产及仓单质押授信业务额度有效期限不得长于一年,单笔业务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三、授信申请人准入
办理动产质押业务的客户,除满足我行一般授信业务要求外,原则上还应满足一下条件:
1、贸易企业。进销渠道稳定通畅,行业经验三年以上,近三年连续盈利,无库存积压现象,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无不良资信记录,拟作为质押项下的货物为其主营货物;
2、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正常,行业经验3年以上,主营业务突出,产品销售情况良好,原料来源稳定,无库存积压现象,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无不良资信记录,拟作为质押项下的货物为其主营业务项下的主要产品或主要原材料;
四、动产质押业务办理需注意的主要事项
授信申请人除提交一般授信要求的材料以外,还需要提交与质押相关的下列材料:
1、拟质押货物的明细清单。包括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和保管情况等;
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机构同意上述货物作为质押物的书面文件;
3、拟质押货物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材料以及质量证明材料。所有权证明材料包括货物发票、关税缴纳证明(进口许可证批件如需)等;质量证明材料包括质检单、合格证、商检证明等;
4、授信申请人相关货物近三年的销售情况记录、货物市场容量、价格波动等情况;
5、如拟质押货物已经保管在第三方仓库的,应提供包括与保管人签订的保管合同及存货凭证、以及近期仓库就货物库存情况出具的报告或库存查询结果等在内的保管资料;
6、如有回购方,还应提供回购供应商或生产厂家的相关资料;
产品三:中小企业联贷联保业务
一、业务范围
联贷联保业务指由若干中小企业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向我行申请融资,每个借款企业均对其他所有借款企业因向我行申请融资而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并缴纳一定比例保证金作为担保方式获取我行融资的业务,此处融资业务仅指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鼓励发展南昌市商贸类中小企业联保业务,原则上我行应是联贷联保业务借款企业的主办银行。
二、准入标准
1、连续两年正常生产经营,现金流和利润稳定增长;
2、信用等级在BBB(含)以上企业;
3、行业上以工业和批发业企业为主,其中工业类企业资产须低于70%,批发类企业资产负债率须低于85%;
4、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户或一般结算户,承诺销售款归行于我行融资比例;
三、存在下列情况的企业不宜组成联保体:
1、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之间是家庭成员关系 (指三代以内直系亲属 ;
2、存在相互直接、间接拥有或控制关系,同被第三者直接、间接拥有或者控制;
3、存在商业纠纷或长期拖欠款等影响相互履行担保义务的情况;
4、主要资产已抵押给其他银行并获得授信的企业,不包括明确以我行业务替代他行的情况;
5、已在他行办理联贷联保业务的企业,不包括明确以我行业务替代他行的情况;
6、已发生未能及时偿还我行融资, 且须使用保证金或者追索联体其他成员方式归还我行融资的企业。
三、联贷联保业务办理需注意的主要事项:
1、遵循自愿原则,由企业自主结合或由行业协会、商会、中小企业局和开发区管委会等机构牵头组建,我行各级机构不得牵头或参与联保体的组建过程;
2、联保体成员应在3 家(含)以上,最高不超过5家企业,且各成员业务规模和资金实力宜相互匹配不宜悬殊过大;
3、加强对联保体融资总量把控, 防范单一联保体融资过于集中的风险,单一联保体内单户企业融资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单个联保体内融资必须使用同一业务品种, 即联保体内所有融资可全部采用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或全部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5、联保体成员间除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外,借款企业还必须缴存融资额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申请联贷联保业务的担保,单一联保体缴纳的保证金总额必须覆盖该联保体内最高单户企业融资额;
6、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必须对该企业在我行联贷联保业务承担个人连带保证责任;
7、联贷联保业务存续期间,借款企业不得退出联保体,联保体也不得解散和终止。
产品四:出口信用险项下贸易融资
一、业务范围
出口信用险项下保理指在出口商已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险种(包括综合保险、信用证保险、统保保险、特定买方保险、买方违约保险和特定合同保险等),并根据出口商、我行及中信保签订的《赔款转让协议》规定,将其拥有的赔款权益转让给我行的前提下,我行向其提供的一种短期贸易融资业务。
根据结算方式不同,我行短期出口信用险贸易融资品种分为:
(1)信用证(L/C)项下出口押汇,即期付款交单(D/P)项下的出口押汇;
(2)在基础交易符合我行保理业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出口商可以在远期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和赊销(OA)结算方式项下申请叙做保理融资(含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即短期“出口信用险项下保理业务”。
二、准入标准
1、业务准入标准
(1)出口商已就拟申请的出口业务向中信保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中信保向出口商出具了保单;
(2)货物从中国出口,出口商按照保单条款或双方缴纳保费协议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申报并缴纳保费;
(3)出口商、我行和中信保三方签订了《赔款转让协议》;
(4)结算方式符合《信用限额审批单》中列明的支付条件,出口商品非国家禁止类出口商品;
2、客户准入标准
(1)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具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
(2)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较强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履约能力,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4)有1年(含)以上进口贸易历史,或在我行有半年(含)以上进出口贸易结算历史,交易记录良好,符合国家有关结汇和售付汇及国际收支申报的规定;
(5)3年内无不良融资记录,无海关、税务等方面的不良记录,信用良好,银企关系稳定;
(6)原则上中小企业出口客户信用评级应在BB(含)以上;
(7)买断型出口信用险项下保理业务申请客户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原则上应是我行重点支持的国际结算客户;
②在我行办理国际结算时间原则上在3年以上;
③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④在我行信用评价连续两年在A级(含)以上;
⑤企业进出口规模在当地排名靠前;
三、融资期限
1、即期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融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1天,远期信用证项下押汇业务,融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开证行/保兑行承兑付款日后5个工作日;
2、即期付款交单项下出口押汇,融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1天;
3、保理项下(远期付款交单、承兑交单和赊销),账期根据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原则上不超过180天,宽限期不超过30天。宽限期满,为融资到期日;
模式一:“银园保”批量融资模式
一、业务范围
“银园保”合作是浦发银行南昌分行批量化拓展优质中小客户的新型模式。为提高异地中小企业的信息透明度和融资担保问题,在江西省工信委的指导下,我行与地方政府及工业园区管委会、当地政府出资控股的担保公司合作,共同营造信用环境,协力加强客户管理,满足了我行批量开发中小优质客户的需要,也较好地解决了当地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业务流程
1、由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担保公司负责推荐企业,银行按规定的条件和流程对推荐企业进行正常的调查、审查和审批,不因担保公司的担保介入而降低对企业的授信准入条件及调查、审查和审批标准。
2、在企业向银行或担保公司提供有效资产担保的基础上,由担保公司追加授信金额10%的保证金质押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
3、银行和担保公司每月分别对授信企业进行贷后检查,并互相通报了解的信息。
4、贷款出现逾期,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担保公司积极配合银行进行贷款追偿,在逾期后的90天内,由担保公司履行代偿责任,银行在担保公司收购债务后,将抵押权让渡给担保公司。
5、工业园区管委会每季负责向银行提供借款企业的当季水费、电费和税收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