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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来源:省金融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1-12-21   访问量: 

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江西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发展环境

第一节 发展基础

第二节 发展环境

第二章  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

第二节 深入发展普惠金融

第三节 规范发展数字金融

第四节 大力发展科技金融

第五节 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

第六节 有序发展开放金融

第四章 重大工程

第一节 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

第二节 实施“险资入赣”工程

第三节 实施“金融赣军”跨越工程

第四节 实施地方金融组织提升工程

第五章 战略举措

第一节 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

第二节 加强地方金融监管

第三节 优化金融产业区域布局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第二节 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第三节 加强人才支撑

第四节 健全评估机制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促进江西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对于助推我省“十四五”时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具有重要意义。本规划依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制定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实施期限为2021年到2025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发展环境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省金融业发展势头良好,《江西省“十三五”建设绿色金融体系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完成,银行业运行稳中有进,资本市场蓬勃发展,保险市场平稳运行,地方金融发展向好,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金融支撑。

——金融总量迈上新台阶。2020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1808.63亿元,比2015年翻一番,占GDP比重7.0%,比2015年提高1.9个百分点。各项贷款余额4.17万亿元,是2015年末的2.24倍。各项存款余额4.39万亿元,是2015年末的1.75倍。企业直接融资规模4713.74亿元,是2015年的3.1倍。“十三五”期末,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增至87家。2020年,全省保险保费收入927.86亿元,赔付支出311.26元。社会融资规模增量8550.21亿元,是2015年的3.64倍。2020年末,全省金融业总资产6.62万亿元,是2015年末的1.98倍。金融业税收实现278.78亿元,是2015年的1.48倍。

表1  《“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

序号

主要指标

2015年

2020年

2020年发展目标

完成情况

指标

属性

1

金融业增加值

(亿元)

861.65

1808.63

1600

全面完成

预期性

2

金融业增加值/GDP(%)

5.1

7.0

6-6.5

全面完成

预期性

3

本外币存款余额

(亿元)

25043

43912.95

40000

全面完成

预期性

4

本外币贷款余额

(亿元)

18561

41667.68

30000

全面完成

预期性

5

其中:绿色信贷

(亿元)

604

2776.51

3000

接近完成

预期性

6

企业直接融资

(亿元)

1522.46

4713.74

3000

全面完成

预期性

7

上市公司

(家)

54

87

70

全面完成

预期性

8

“新三板”挂牌企业(家)

62

119

200

未完成

预期性

9

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展示企业(家)

588

6084

5000

全面完成

预期性

10

证券化率

(%)

24.69

34.29

30

全面完成

预期性

11

保费收入

(亿元)

508.43

927.86

800

全面完成

预期性

12

金融资产总额

(亿元)

33500

66200

48600

全面完成

预期性

13

其中:地方金融资产总额(亿元)

12700

25100

25500

接近完成

预期性

——金融服务实体更加精准有效。建成省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在全国首创“财园信贷通”和“财政惠农信贷通”产品模式。开展“降成本优环境”金融定向帮扶,落实帮扶困难企业“四项制度”,开展“金融保链强链”行动和银行保险业普惠金融行动,打好金融支持“六稳”“六保”政策组合拳。截止2020年末,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3497.51亿元,涉农贷款余额14119.04亿元,分别是2015年的2.13倍、1.97倍。制造业贷款余额3669.41亿元,是2015年的1.49倍。大力推进“险资入赣”,2020年引进保险资金302.13亿元,是2015年的5.49倍。五年来,统筹融资4.68万亿元,有效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金融改革创新亮点纷呈。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获批。绿色金融示范街初具规模,“畜禽智能洁养贷”“林农快贷”等产品在全国率先落地。绿色市政债、绿色境外债券全国首发,全省四家法人城商行发行绿色金融债180亿元。截止2020年末,全省绿色贷款余额2776.51亿元,是2015年的4.6倍。5项绿色金融改革经验列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经验推广清单,江西绿色金融发展综合指数位居全国第四。赣州市、吉安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获批,江西成为全国两个之一、中部唯一的同时拥有国家级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省份。全面完成农信社改制农商行,成为全国第五个完成农合机构改革的省份。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基本引进,“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驻赣银行机构3家,驻赣保险机构3家,新增证券分支机构75家,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76家。持续推进融资担保体系改革,推动组建省再担保公司、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基本实现融资担保机构县域全覆盖。红谷滩金融商务区聚集全省80%的省级金融机构,落户金融类企业超过1100家。在6个县(区)开展县域金融改革创新试点。

——金融赣军逐步壮大成势。组建省金融控股集团、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江西金融租赁公司、江西裕民银行等20余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总资产2.5万亿元,形成了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股权交易、资产管理、金融租赁等功能完备的金融机构体系。组建省级国有企业征信机构。设立村镇银行77家,基本实现县域全覆盖。由地方负责监管的7类准金融机构合计576家。

——金融风险防控有力有效。《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正式施行。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摸清全省金融风险底数。建成“赣金鹰眼”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网格化管理试点,处非平安建设考评连续两年获得满分,位列全国第一档。2020年末,我省纳入专项整治29家网贷机构实现全行业退出。全省中小银行风险化解处置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持续开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压降交易场所存量风险。2019年度被评为金融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获国务院督查激励,为全国五省之一,中部唯一省份。

纵向比较,我省金融业发展取得了不俗成绩,但金融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仍然突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金融市场体量仍偏小。2020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1808.63亿元,占GDP的比重7.0%,比全国低1.23个百分点;贷款余额占全国比重2.34%,低于我省经济、人口全国占比。二是现代金融体系建设不充分。骨干金融企业规模实力偏弱,缺乏在全国有影响力的金融控股集团。“7+4”类地方金融组织数量不多,展业和抗风险能力不强。消费金融、公募基金等金融业态匮乏。全省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较少。三是金融改革创新推进不均衡。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等重大金融改革创新推进较好,但转化能力还有待加强。供应链金融、产业金融、转型金融等特色化金融创新不足。

第二节 发展环境

从国际看,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地缘政治风险上升,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全球经济复苏不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及产业革命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将对金融发展、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带来重大而深远影响。

从国内看,我国率先控制疫情、率先复工复产、率先实现经济增长由负转正,显示出强大的抗风险能力、顽强的韧性。当前,我国经济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长期向好、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源丰富、市场空间广阔、发展韧性强劲的基本特点没有改变,需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继续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国内经济稳定恢复态势不断巩固和拓展,这些将为金融发展提供更好的基础。同时,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仍是金融业发展的主旋律,仍需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金融体系,实现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力服务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从我省看,“十三五”以来,江西GDP年均增长7.6%,主要经济指标增幅持续位居全国“第一方阵”;经济总量在全国排位由第18位前移至第15位。随着新发展格局的加快构建,江西四面逢源的区位优势、门类齐备的产业优势、山清水秀的生态优势、物产丰富的资源优势将更加凸显。特别是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赣江新区、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国家级战略平台在江西叠加,以及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赣州、吉安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等“国字号”金融改革平台建设深入推进,科技金融、供应链金融、数字金融、开放金融不断释放新的增长动力,将为江西金融业发展带来巨大机遇。

第二章  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牢牢把握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数字金融、科技金融、供应链金融、开放金融,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险资入赣”工程、“金融赣军”跨越工程、地方金融组织提升工程,加快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完善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建设区域性现代金融中心,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江西篇章,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以优化金融服务为抓手,在医疗、教育、就业、养老等重点民生领域提供多样化特色化的金融供给,提升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完善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天职使命,着力畅通实体经济投融资通道,着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着力提高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扩大信贷投放,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增强保险保障功能,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金融发展规律,转变金融发展方式,进一步深化金融业态、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构建现代金融体系。加快金融业双向开放步伐,建设金融资源集聚区,积极融入国际国内双循环格局。

——坚持防范化解风险。强化各级政府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协作联动,建立健全区域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精准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现代金融体系基本建成,金融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改革创新在全国形成引领示范,重点领域金融风险有效处置,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金融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更加突出。

——全省金融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金融业对实体经济的贡献度明显提升,全省社会融资规模增量全国占比与全省GDP全国占比基本匹配。“金融赣军”实现跨越式发展,全省地方金融企业资产总额达3.5万亿元以上。

——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持续提升。本外币存贷款年均增速分别达8%和12%左右。2025年保险保费收入突破1300亿元。“十四五”期间,“险资入赣”金额累计达到1200亿元。金融支持重点领域更加有力,实现绿色贷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占比显著提升,制造业贷款、涉农贷款规模大幅提高。

——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取得突破。力争到2025年末,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家数超过140家,A股上市公司达到100家左右,全省国家级开发区实现上市公司全覆盖,每个设区市境内上市公司家数超过3家,每年动态保持100家以上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力争5年新增资本市场融资额2000亿元以上,超千亿元市值公司3家,500亿元以上公司6家。打造具有区域特色、质地优良、竞争力强的资本市场“江西板块”。

——区域金融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作用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出台和完善“7+4”类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细则,地方金融组织实现有效监管。地方金融风险预测、防范和处置机制不断优化,重点领域风险可防可控。地方金融资产质量持续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健全,信用违约稳步下降。

表2:“十四五”时期江西省金融业发展主要目标

主要指标

2020年

2025年

年均增速(%)

指标属性

金融业增加值(亿元)

1808.63

2850

9.5%左右

预期性

金融业增加值/GDP(%)

7%

8%

预期性

本外币存款余额(亿元)

43912.95

64000

8%

预期性

本外币贷款余额(亿元)

41667.68

73000

12%

预期性

上市公司(家)

87

140

9.18%

预期性

区域股权市场五年新增挂牌企业(家)

79

300

30.59%

预期性

保费收入(亿元)

927.86

1300

6.98%

预期性

地方金融资产总额

(亿元)

25100

35000

6.88%

预期性

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

一、推动各地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优化赣江新区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标准规范和激励举措,深化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和绿色投融资模式创新,加强对中医药科创城、儒乐湖新城、空港新城、科创智慧城等重大项目建设融资服务,力争将赣江新区打造成为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及时总结赣江新区成熟经验,在全省各地积极复制落地。支持各地强化金融和财政、产业、环保政策协同,合力推动金融资源流向绿色生产、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绿色技术创新等领域,形成更多富有地方特色、服务实体经济有效的绿色金融经验,力争全省绿色金融发展水平在全国走前列、作表率。

二、建立多层次绿色金融市场体系

引导金融机构和各地结合资源禀赋及融资需求,从更深层次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现有金融产品绿色化升级。拓宽绿色直接融资渠道,扩大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市场规模。创新发展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资产支持票据等产品。丰富绿色保险产品,鼓励保险资金投资绿色领域。开发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绿色金融工具,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用好国家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政策红利,积极开发“绿色+普惠”金融产品。逐步将绿色消费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发挥区域股权市场作用支持绿色企业直接融资,加强对绿色企业的培育上市。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立健全用能权、水权、排污权交易制度,推动用能权、水权、排污权等交易,推进林业碳汇交易。

三、探索碳金融创新

研究出台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意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金融资源向清洁能源、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等低碳领域倾斜。努力争取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市场交易,利用我省森林覆盖优势积极开发碳资产。创新碳金融产品,鼓励开发碳指数、碳保险、碳期货等交易工具,碳债券、碳基金、碳质押等融资工具。丰富碳市场参与主体,积极培育多元化的碳金融投资者,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碳金融市场。构建碳排放、碳足迹核查制度,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环境(气候)信息披露及环境(气候)风险压力测试。

专栏1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要部署

(一)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健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环境权益交易等,推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

(二)推进绿色技术创新,构建支持绿色技术创新的金融服务体系、相关制度机制和政策框架,稳妥开展外部投贷联动工作。

(三)推进绿色矿山与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程,开展绿色矿山金融产品创新。

(四)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项目库,加强投融资对接。

(五)打造零碳排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强化绿色金融助力零碳企业、零碳社区建设。

四、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着力推进生态产品的确权、量化、评估工作,依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搭建生态产品变现平台,打造“两山银行”“湿地银行”“森林银行”等金融服务中心,整合生态资源收储,通过资本赋能和市场化运作,推动生态资源变现。

五、夯实绿色金融发展基础

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强化财政政策引导、企业环境信息共享、生态产品确权颁证、建设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完善权益类产品交易机制等方面工作。构建绿色项目信息系统,实现绿色项目库动态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专业功能性机构。推动数字绿色金融发展,加强数字技术和金融科技在环境信息披露和共享等方面的应用,解决金融机构与绿色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性问题。

第二节 深入发展普惠金融

一、构建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以赣州市、吉安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为重点,全力推进全省普惠金融改革,加速健全普惠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可得性和满意度。继续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支持赣州、吉安等地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支持金融机构加快县域网点布局,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空白区域的覆盖,在现有农村金融网点和设施基础上,逐步升级为多功能金融服务点,打通金融服务覆盖的“最后一公里”。推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农村线上布局,开发“裕民通”等线上金融产品。加快组建县级普惠金融服务中心(金融超市)和村级普惠金融服务站。做强做优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做大涉农、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提高担保放大倍数。

二、创新普惠金融发展路径

深化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银行机构优化抵押担保机制、风险分担机制、增信方式、支付结算方式,不断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大力发展权益质押类信贷产品和纯信用贷款。通过融资担保、供应链等多种方式,为借款主体提供增信支持。推动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加强与中小银行的转贷款业务合作,精准支持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结合“金融保链强链行动”,做好重点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深入推进小微企业“首贷提升”工程,优化信贷流程,提升首贷率。大力推广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降低续贷转贷成本。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规范发行普惠金融私募可转债,引导社会资本设立普惠金融基金。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建立健全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积极发挥农业保险保单增信功能,探索开展气象指数等指数类保险。

三、推进普惠金融数字赋能

加大“赣服通”金融服务专区、省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企业收支流水大数据平台的推广运用。规范发展移动支付、互联网贷款、互联网保险、互联网理财等数字普惠金融服务,规范发展消费金融。以移动支付等为切入点,将金融便捷服务应用场景广泛拓展到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电子商务等主要民生领域。健全无障碍金融服务体系,努力补齐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金融服务短板。建立农村信用信息联网核查平台,搭建涉农机构与政府部门的网络信息查询通道,争取公安、市场监管、财政等相关部门向涉农金融机构开放查询端口,充分发挥省普惠征信公司的企业征信服务职能,解决金融服务信息不对称的难题。依托江西省林业金融服务平台线上业务流程和省林业信用大数据,支持设区市共享林业信用大数据,建立林银、林保协同服务机制。搭建产业大数据面向金融信息服务的通道,大力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在产业数字化平台建设中的嵌入。支持赣州市普惠金融智慧服务平台、吉安市“吉惠通”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两地平台与省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省级平台对接。

四、优化普惠金融发展环境

依法依规落实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信贷窗口指导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撬动低成本资金流向“三农”、小微、民营经济等。鼓励各大中型银行适当下放普惠金融贷款审批权限,提高小微企业、“三农”贷款不良容忍度,加大普惠金融贷款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力度。

第三节 规范发展数字金融

一、明确数字金融产业发展定位

引导金融资源深度对接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明确以科技平台实现产融互联的策略,以数字科技为核心驱动区域金融一体化水平的提高。以江西省金融科技产业园建设为抓手,推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及物联网等数字科技在金融产业广泛应用,打造中部地区领先的数字金融中心。促进数字科技与传统金融服务的深度融合,优化金融服务流程,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推动金融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与互联网资源,做强线上服务,丰富完善金融产品,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线上金融服务。充分拓展新一代支付、征信、动产及不动产登记等基础设施的应用场景,创新对新业态、新模式、新主体的金融支持。优化改进网点布局和服务流程,缩减业务办理时间,提升网点营业效率。增强金融惠民服务能力,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提升数字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度

大力引进国内外数字金融企业,以主营业务为区块链金融、大数据征信、大数据风控、智慧金融等领域的技术领先企业为招商重点,重点引入金融科技头部企业在江西金融科技产业园设立区域总部或子公司。打造金融科技软件服务外包基地,以完善的办公、后勤设施,以及租金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金融科技公司入驻江西,将江西金融科技产业园建成金融科技软件外包服务基地。打造“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创新应用中心,积极推动组建统一共享的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平台,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该公共平台采信,将各条供应链上核心企业的优质信用有效传递到次级中小供应商,切实解决产业链上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鼓励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

专栏2  依托红谷滩全省金融商务区打造江西金融科技产业园

通过五年的努力,将江西金融科技产业园建设成为中部地区“三大基地”,即金融科技产融示范基地、供应链金融创新基地、金融科技技术孵化基地。

(一)打造数字金融产业集群。打造中部地区最大的金融科技软件服务外包基地,服务于中部省份金融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集聚5-10家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金融科技头部企业,形成产业集群。

(二)完善数字金融生态圈。通过产业引导母基金激活风险资本,打造中部地区最大的数字金融产业孵化器,培育及招引国内技术领先的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数字金融生态圈。

(三)实现数字技术应用中部地区领先。发挥金融商务区金融机构集聚度较高、应用场景和数据资源较为丰富等优势,推动3-5家总部型金融机构数字科技应用水平领先中部地区,使数字金融成为服务实体经济和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四)实现数字科技人才的集聚。与国内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校地合作,共建区块链、大数据等金融科技研究院。依托省内博士后站开展产学研用结合,加大数字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完善创新创业配套机制,优化人才居住生活环境,将金融商务区打造成为中部地区乃至全国性的数字金融科技人才集聚地之一。

三、推动数字金融平台建设和功能完善

明确金融资产与大数据资产支持并重的数字金融平台建设策略,促进资产数字化在平台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建设省、市、县多级互联的数字金融中心网络建设。加大省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企业收支流水大数据平台的推广运用。建立农村信用信息联网核查平台,搭建涉农机构与政府部门的网络信息查询通道。支持赣州市普惠金融智慧服务平台、吉安市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上饶市“饶企云”等平台建设,推动各设区市平台与省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省级平台对接。推动各级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以政务大数据入口,接入的市场化运营的数字金融平台服务网络。

四、强化数字金融产业发展要素保障

建立健全数字金融产业标准化体系,完善各类数字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平台建设及法律政策支持,拓宽数字金融应用场景,探索金融与政府、医疗、教育、财税等领域的数据共享模式。建立健全以数字金融企业为主体,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产业发展支持政策体系,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金融机构的创新主体作用和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依托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探索设立金融科技产业引导基金,对技术领先的金融科技企业开展资本招商并提供配套股权融资服务。落实国家支持科技创新与应用的税收政策,降低相关企业的税收负担。探索金融资源与科技资源对接新机制,做好法律咨询、知识产权、风险投资、股权融资、创业孵化、市场推广等相关专业配套服务,构建覆盖数字金融企业成长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

第四节 大力发展科技金融

一、完善支撑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体系

鼓励具备条件的银行成立专业科技支行,支持商业银行设立或明确专门部门负责和统筹科技金融发展,鼓励金融机构组建科技金融的专业化经营团队,打造“一站式”科技金融示范中心,开展企业融资、技术评估、成果转化服务等业务。引导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确权及定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等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建立以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企业融资评价体系,引导金融机构运用“技术流”评价开展科技金融业务。

二、优化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综合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鼓励银行运用“贷款+远期权益”等模式开展科技金融业务,推动加大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科贷通、孵化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科技金融产品。突出做好03专项、VR、北斗等重大数字经济战略的融资支持,设立专属信贷产品。加强知识产权评估、登记、托管、流转服务能力建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创新“知识产权运营+投贷联动”的运营模式和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推出基础资产债的交易标的物全部为知识产权的支持证券,探索知识产权专项证券计划等业务。加强与外部创投机构的合作,以信用、股权质押和创投机构担保等方式,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推动金融助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文企贷”产品,打造省级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省级文化金融服务中心。

专栏3 设立科创产业引导基金,推动科创产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建设

以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为主要国有出资主体,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设立各类基金。

对我省14个重点产业链分别设立产业创新投资基金,对产业链中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股权投资支持。

成立省级层面的VR产业引导基金,注资其他VR产业股权基金,力争形成500亿元以上规模的VR产业基金集群。

设立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机构兴办包括众创空间在内的各类创新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设立由国有企业出资的天使投资基金,通过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天使类高新技术项目。发起设立社会资本为出资主体的科技创新型产业政府引导基金。组建S基金(Secondary Fund,二手份额基金)开展股权投资创新。

引导政府股权投资,由国有控股企业和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对高技术产业进行投资。引入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合作单位,按照“同股同价、共同进退”的方式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对拟投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

三、健全科创产业融资支撑体系

完善科技金融分险机制,建立由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共同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科技信用担保贷款风险分担体系。打造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建立专业高新技术担保公司,大力发展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债券担保等业务。开展“政府+银行+担保+AMC”模式试点,通过引入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以收购不良债权形式分担部分信贷风险。探索以提供企业履约保险的方式为无资产抵押的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业务,以保险作为分散风险的手段,为科技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售后以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各类风险而导致的财产损失、利润损失或科研经费损失等提供风险保障。

第五节  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

一、突出供应链金融服务重点

聚焦“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行动,围绕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链优选核心企业,建立产融合作主导产业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引导金融围绕我省14条重点产业链和13个产业规划,打造服务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资的供应链金融体系。重点加强对电子信息、航空产业、装备制造、新材料、有色金属、VR、中医药、移动物联网、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创新链的金融支持,有效促进产业链全链协同发展。

二、深化金融保链强链行动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相关专营机构、事业部和特色分支机构。支持在赣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创新供应链融资产品,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支持信用良好、实力雄厚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发起设立或参股民营银行、保险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发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模式,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创新供应链企业直接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扶贫债、创新创业债、绿色债以及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发行私募可转债等,对低评级企业运用信用增进工具,尝试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支持各产业链龙头企业通过资产支持证券、永续债、可转换债券以及并购票据、供应链票据等创新产品,提升资产证券化率。

推动保险业参与供应链融资服务。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积极嵌入供应链环节,增加营业中断险、仓单财产保险等供应链保险产品供给,提供抵押质押、纯信用等多种形式的保证保险业务。加快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创新,大力推广“关助融”“四单融合”等合作模式,缓解产业链外贸企业融资问题,着力推动“中国信保小微学院”“资信红绿灯”等线上平台创新,防范企业外贸风险,助推重点产业链外贸企业“走出去”。引导保险资金扩大对重点产业链企业的投资,鼓励保险机构以股权、债权、不动产等形式为重点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

三、增加供应链金融基础设施供给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接入省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赣服通”金融服务专区,探索依法合规利用公共数据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支持赣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开展供应链金融底层资产的产权交易服务,省联交运登记清算中心创新开展资金监管、信用信息等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设立服务于供应链金融的特色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商业保理、融资租赁机构。引导地方交易场所专注于服务产业客户,建设配套仓储、物流服务体系,提升大宗商品等现货实物交易服务水平。

专栏4  打造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

(一)探索设立区块链供应链大数据服务公司。鼓励各地国资平台公司、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大数据公司、数字金融企业等共同出资成立区块链供应链大数据服务公司,负责重点产业链核心企业上链、政务大数据与税收工商大数据接入、银行担保等机构对接以及平台运行维护等工作,以政府采购和国企采购作为突破口推动核心企业上链。平台通过利差收入、收取智慧仓库监管费、数据风控增值服务费等获得收益。

(二)推动“区块链+平台”大数据共享。协调“云上江西”等拥有数据资源的国有企业,推动政务大数据在链上有序开放和共享,积极推动隐私计算技术应用确保数据安全,降低数据泄露风险。积极利用物联网技术,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托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平台开发“存货质押”等新型融资工具。

(三)鼓励金融机构对接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平台。推动银行、保险及担保等各类金融机构在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平台上实现全方位对接,将各条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的优质信用传递到各级供应商,满足中小企业基于真实贸易背景的融资需求,为其提供更充分、更低成本的信贷融资服务,实质性解决产业链上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

第六节 有序发展开放金融

一、多元化引进各类外资金融机构

取消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省开设分行、支行或代表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按规定在我省设立国际性或区域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后援服务中心、培训基地等后台机构。鼓励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金融机构和企业在赣投资或设立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二、推进离岸金融规范发展

围绕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面向粤港澳大湾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在离岸金融市场准入、准备金、离岸业务管理、离岸业务奖励等方面提供支持。支持发展期货保税交割,逐步拓展离岸证券、离岸基金等离岸金融业务。建立并完善包括离岸金融注册中心、客服中心、年检中心、人力中心、政务咨询中心等在内的服务支持系统,“一站式”集中办理所有离岸业务相关手续。

三、健全区域金融合作机制

鼓励开展跨区域多边金融合作,引导跨区域金融机构协同落实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长江中游城市群、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和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推动在绿色金融、普惠金融、股权投资等方面开展合作,建立常态化金融人才跨境跨区交流平台,促进多边金融市场融合发展。探索构建适应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四、扩大区域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

提升与国际循环相适应的金融发展能力,推动金融机构支持我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做好全球授信、贸易融资、保单融资、多币种清算等全方位服务。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便利企业对外贸易人民币结算。探索跨境人民币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境外发债、国际商业贷款等境外融资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支持企业根据境内外融资计划在境外发行股票、债券融资、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支持企业和对外投资企业购买海外投资保险、出口产品责任险等险种。鼓励有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加强与国际先进金融机构合作,积极“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

第四章 重大工程

第一节 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

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服务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江西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巩固深化“映山红行动”成果,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不断夯实企业上市基础

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攻坚战。重点围绕“2+6+N”产业企业以及制造业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推动一批优质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每年动态保持100家以上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每年动态保持600家以上企业纳入省重点上市后备资源库,对照上市条件和要求优中选优、动态管理,精准确定50家左右“映山红”企业进行重点培育,集中政策和资金等资源,予以重点调度、重点扶持、重点推进。

二、推动优质企业上市挂牌

抢抓全面推进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重点企业上市融资等政策机遇,推进文化、旅游、有色、农林业、中医药、军民融合、VR等我省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支持主业突出的成熟型企业到主板上市,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到科创板上市,成长性强的创新创业企业到创业板上市,专精特新企业到北交所上市,鼓励旅游、地产及外向型企业到香港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拆分子公司在境内外上市。力争到2025年末,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超过140家,其中A股上市公司达到100家左右。大力支持企业到新三板挂牌,鼓励新三板挂牌企业用活用好平台,结合自身发展实际,灵活开展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

三、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发挥好上市公司在培育发展产业集群以及“延链”“拓链”“补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引导上市公司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项目的投资力度。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实施并购重组,推动形成一批千亿元市值的上市公司。鼓励国有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分拆上市等方式,借助资本市场深化国企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引导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资产置换等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恢复盈利能力。引导上市公司有效利用期货市场,发挥期货工具套期保值、风险对冲等功能,加强企业风险管理。支持上市公司采用定向增发、配股、优先股、债转股和可转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融资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

四、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

推动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等企业挂牌展示,利用股权融资、私募可转债等提高直接融资规模。运用好全省债券融资重点企业库和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协调解决项目发行问题。积极打造核心优质省属、市属企业集团,积极争取境内最高评级和境外投资级评级,提升我省企业资本市场形象。推动省铁航集团、省投资集团、上饶投资控股、赣州发投集团等企业获批优质企业债、公司债、DFI等储架发行资格。加强设区市和县域融资主体信用建设,增强资本实力,提高盈利能力,提升信用等级。鼓励境内外投资者投资江西企业发行的债券。创新直接融资产品和工具,推动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创新公司债券、创新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基础设施REITs等融资工具丰富融资手段、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县区级融资主体发行政策鼓励类债券品种,特别是乡村振兴、碳中和等契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融资产品。力争5年新增资本市场融资额2000亿元以上。

第二节 实施“险资入赣”工程

推动我省与全国主要大型保险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基本形成上下联动、产品多元、支撑有力的“险资入赣”工作新格局,“十四五”期间,全省“险资入赣”金额累计达到1200亿元。

一、建立项目储备库

深度挖掘项目的有效需求,收集、遴选省内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保险资金投资要求的项目建立“险资入赣”项目储备库。强化入库项目的动态管理,对入库项目从项目信息发布、宣传推介、融资对接、协调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做强省内融资主体

鼓励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江西省铁路航空投资集团、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江西省投资集团、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等省属企业增强引入保险资金的能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江西大成国资公司、江西建工集团、省旅游集团等企业做大资产规模,提高在保险资管机构的内部评级,增强企业融资优势。鼓励各地整合资产,盘活资源,力争每个设区市打造一家规模较大、资产优质、效益较好、保险资管机构认可度较高的融资主体,予以支持。鼓励省属企业充分发挥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为资质条件较弱的市县项目和产业引入保险资金提供担保增信服务。推动银行机构为引入保险资金提供增信服务。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做强实力,提高信用评级,为项目提供担保,降低担保费率。

三、拓宽险资投资形式

支持保险机构运用保险资金相关政策,采用债权计划、股权投资、产业基金、信托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广泛参与地方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投资。支持保险机构运用保险资金开展商业地产、养老、医疗、健康等领域不动产投资。鼓励保险机构运用保险资金购买地方政府债券以及省内融资主体发行的企业债券、可续期债券等各类债券。

四、创新融资对接机制

加强与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的沟通联系,推动省内重大项目在中国保险资产信息管理交互系统发布推介。深入推进全省产业与金融对接,组织省内融资主体、项目方与保险资管机构开展对接活动。设立江西省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险资入赣”专区,推动保险资金与我省重大项目开展常态化投融资对接。深化省政府与保险集团总部的战略合作,支持各驻赣保险机构向总部和保险资管机构推介我省优质项目。

第三节 实施“金融赣军”跨越工程

充分发挥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三大传统金融机构主力军作用,着力引进金融机构,持续壮大驻赣金融机构,大力培育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组建地方法人证券、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完善全省金融业态,增强金融机构资本实力,实现“金融赣军”资产规模、服务能力跨越式提升。到2025年末,全省地方金融企业资产总额达3.5万亿元以上。

一、银行业

支持城商行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做实资产质量,支持条件成熟的城商行择机上市。支持农商银行扎根江西本土,坚守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妥善化解风险,争取省联社改革列入全国试点。深入推进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化解风险工作,增强中小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江西裕民银行增资扩股、做大做强。支持井冈山九银村镇银行建设为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支持瑞金光大村镇银行转型升级专注服务乡村振兴的村镇银行。

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支持信托公司坚守受托人定位,夯实信托文化,积极拓展标品投资、资产证券化、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信托本源业务,稳步开展财富管理业务,多元化开展绿色信托业务。引导财务公司强化内部服务功能,发挥专业特色优势,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符合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集团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引导江西金融租赁公司积极践行“本土化、特色化”的经营战略,主动对接制造强国新需求,拓展租赁物深度和广度,加大直接租赁等业务投入,提升经营性租赁业务管理水平,支持省内实体经济的发展。

三、证券业

支持中航证券、国盛证券等地方法人证券公司增资扩股,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通过重组、兼并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指导并支持国盛证券、中航证券围绕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大力推进优质企业赴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和融资。推动瑞金证券公司、瑞京基金管理公司申报筹建。支持瑞奇期货公司增强资本实力,完善产品和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

四、保险业

推动恒邦保险公司提质增效、发展升级、机构延伸、服务扩面,打造成资本充足、管理规范、内控严密、效益良好的现代保险集团。加大地方法人保险机构筹建力度,着力推进申报筹建工作。继续加强与头部保险集团的合作,稳步扩大“险资入赣”规模。

五、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

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依法开展国有资本运作,积极推进竞争类企业整体上市,划转整体上市企业部分股权由平台公司进行运作和价值管理,提高国企资产证券化水平。打造一家万亿级资产规模的引领性产业投资大平台,实现产融结合。推动省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做大做强,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比重。支持省金控集团打造全牌照金融控股集团。设立江西省现代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构建我省千亿级产业投资基金群,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共同参与的产业投资新格局。

第四节 实施地方金融组织提升工程

推动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做大做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做优做精,推动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专注主业、脱虚向实。

一、提升融资担保服务实体经济效能

有效发挥省融资担保集团龙头作用,做强做大注册资本规模至50亿元,实现主体信用评级AAA级。推进“1+5+N”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即构建一个多级担保机构与银行机构共同参与的业务联动和风险分担机制,构建完善的担保机构体系、银担合作体系、业务结构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及监督管理体系5个子体系,引导融资担保机构研究开发N种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的业务产品。形成“N+12”骨干融资担保机构布局,省级层面形成N(2-3)家政府性与市场性互补、专业化与非专业化互补的大型担保机构;每个设区市及赣江新区各培育一家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的市级次龙头机构。力争“十四五”末全省融资担保行业担保责任余额突破3000亿元。

二、增强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发展能力

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小额、分散”和审慎经营原则,立足县域,突出自身竞争优势,差异化经营。鼓励和吸引资本实力强、经营管理水平高、具有产业背景和可持续经营模式的龙头企业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存量小额贷款公司优化股东结构、引入优质企业股东。全面实施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制度,加强分类评级结果运用。对评级结果优质的小额贷款公司适当放宽融资限制,对评级结果较差的小额贷款公司,引导其加快重组或有序退出,促进小贷行业健康发展。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借助科技手段赋能发展,提升质量,实现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三、增强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功能

做实做精股权融资业务,平稳开展交易转让业务,规范发展可转债业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改制辅导、财务顾问等一揽子金融综合服务,将区域性股权市场打造成地方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探索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沪深交易所、“新三板”的互动和连通机制。

四、提升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行业开放发展水平

积极引进省外上市公司、实体产业龙头企业来赣设立融资租赁机构。支持我省重点产业链核心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鼓励省内有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增资扩股,提升资本实力,积极完善设备或装备等融资租赁模式。力争到2025年,全省融资租赁资产总额达到500亿元,发放商业保理款本金规模达到80亿元。

五、推动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做精做优

引导和督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回归本源,聚焦不良资产化解主业,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推动我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引进具有较强资本实力、产业背景、品牌形象的战略投资者,增强资本实力,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推动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布局一线城市,吸收发达地区先进管理经验,吸引低成本资金,灵活运用不良资产处置手段,力争主要业务指标在全国排名前列。

六、推动其它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

主要通过现有交易场所整合重组,推进环境、能源、中药材、大数据等新兴交易场所建设。推动典当行探索可持续发展路径,立足细分市场做精做优,增强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守住“社员制、封闭性”等底线,探索发展规范有序的农村信用合作模式。

七、加快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择优引进资产评估、会计、审计、律师、公证等中介机构,支持本地优质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做优做强。加强金融中介行业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强化行业自律。推动金融中介机构开展服务创新,提升专业能力,塑造综合性、行业性、区域性金融中介机构品牌。培育和发展企业征信机构,建设和完善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大型信用评级机构在我省设立业务总部或分支机构,支持合格主体新设专业性信用评级机构。

第五章 战略举措

第一节 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

一、积极化解地方法人银行风险

综合运用不良资产处置、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稳步推进地方法人银行风险处置工作。通过资本补充、代偿追偿等手段,提升地方法人银行抗风险能力。持续关注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金融风险,稳固防范化解成果,建立常态化法人银行机构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

二、积极化解证券市场风险

积极稳妥防范和处置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爆仓风险,压实上市公司主体责任;支持市县设立纾困基金,为上市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坚持做好债券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风险处置工作。持续整治私募基金风险,加强准入管理和资金监测监控,重点防范外省输入性风险;积极稳妥化解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存量风险,严控新增风险。

三、整顿地方金融秩序

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稳妥处置各类交易场所风险,确保如期完成交易场所清理整顿攻坚工作。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措并举稳妥化解网贷机构存量业务风险,实现存量风险基本出清。持续做好网络借贷风险后续处置,加大追赃挽损、资产处置等工作力度。开展校园贷风险排查和宣传教育活动。密切关注、妥善处置投资公司等领域风险。

四、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以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为抓手,建立地方金融执法队伍,健全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赣金鹰眼”监测预警平台功能和银行机构资金异动监测机制作用,提高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识别效率。依托防范金融风险公益宣讲团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加快处置非法集资存量案件,坚决取缔非法金融组织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五、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按照“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督促金融机构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营销宣传行为,防止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误导客户,防止将金融产品提供给不适当的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加强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和普及,提高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安全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完善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联动等机制。

六、优化金融信用环境

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深化企业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等机制建设,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鼓励各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以民非单位形式组建调解机构,“一站式”解决金融领域矛盾纠纷。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和居民信用意识,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金融信用环境。

第二节 加强地方金融监管

一、完善省市县地方金融监管体制

贯彻落实《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完善省市县三级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强化市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职责,推动监管资源向基层倾斜。研究制定地方金融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行政处罚中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审理、文书送达等程序,推动行政处罚规范化。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地方金融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落实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做大做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二、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建设

结合国家监管文件和《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我省地方金融组织行业监管细则,明确地方金融组织准入条件、高管资质、争议处理、信息报送、信息披露、重大风险事件报告、退出等制度,强化对地方金融组织的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和人员监管。探索分类监管,根据地方金融组织的经营规模、服务对象、内部管理水平、信用状况、风险状况等,实施分类监管。

三、创新完善监管方式和手段

综合运用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信用监管、分类监管等多种方式,对于违反国家和本省监管要求的行为,依法采取监管谈话、出具风险提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相关人作说明等措施;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依法采取限期改正、罚没款、责令停止经营、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取缔、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实现依法监管、有效监管。

四、建立地方金融监管综合服务平台

建立地方金融监管综合服务平台和“7+4类”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子平台,完善日常监测预警体系,明确和细化监管指标,打造“一窗式”地方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对地方金融组织的全面动态管理,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

五、建立部门监管联动机制

健全与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常态化交流机制,学习借鉴监管经验,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与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驻赣派出机构的信息共享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协作,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信息通报、日常沟通、协同整治和联合惩戒,共同促进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的有效监管。

第三节 优化金融产业区域布局

围绕我省“一圈引领、两轴驱动、三区协同”区域发展格局,合理规划金融空间布局。结合各地经济金融发展特色及资源禀赋等条件,推动区域金融多元化特色化发展。

一、支持南昌打造国内有影响力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充分发挥省会核心引领作用和资源集聚优势,持续增强红谷滩全省金融商务区核心竞争力,大力发展金融总部经济。进一步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完善金融市场功能,推动产融深度融合,提升金融开放水平,提高辐射带动能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着力打造国内有影响力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到2025年末,南昌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以上;境内外上市公司数超过45家,直接融资额突破2200亿元;各主要指标年均增速保持全国省会城市前列,在全省的首位度不断提升。

专栏5 提升全省金融商务区,打造中部新兴区域金融中心

围绕打造“立足江西、对标沪深、面向全国、走向国际”的中部新兴区域金融中心,着力推进省域金融决策中心、区域要素市场中心、区域科技金融中心、中部金融科技中心,构建功能完善、业态丰富、创新活跃的现代金融产业体系。

一是打造省域金融决策中心。积极引进或设立法人金融机构,引进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机构区域性总部或功能性总部。打造金融交流合作平台、金融智库、金融数据和咨询平台等金融决策支持平台,不断提升金融商务区对省域金融的影响力,力争在2025年末,金融商务区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金融中介服务企业和其他类企业总数达到1500家以上。

二是打造区域要素市场中心。建设各类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以“映山红”行动为抓手,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做大做强省股权交易中心。以基金产业园为抓手,做大风险资本要素市场。依托省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做大不良资产交易市场。大力发展专利权、版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交易,做大做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进一步加大VR等数字经济企业研发投入。

三是打造区域科技金融中心。打造从创业孵化到上市的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体系,重点打造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科技产业转移的科技金融中心。联合金融机构、科技企业,共同建立集科技企业融资、项目孵化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功能于一体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大力引进政策性和商业性的科技企业融资担保公司,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企业融资类保险业务。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开发科技信贷产品,吸引和激励天使基金和风投基金加大对各类科技企业股权投资规模。

四是打造中部数字金融中心。依托红谷滩金融商务区金融机构高度聚集优势,加速推进江西金融科技产业园建设。聚焦推进产业和金融领域数字化转型,大力引进和集聚国内金融机构科技信息部门、子公司或区域性总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规模的互联网、大数据风控和征信机构等企业的子公司或区域性总部,支持数字信贷、信托、保险、小微贷款和电子支付、基金销售、消费金融等金融领域的金融科技公司,以及其他为金融科技提供技术创新和孵化提供支撑的数字技术和应用公司。积极引进和培育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等领域的金融科技关联公司。

二、推动赣州全省金融次中心和赣粤闽湘边际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重点建设赣州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设立普惠金融专营机构,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全力打造金融商务集聚区,数字金融产业园、金融创新集聚区等金融功能区。深入融入大湾区建设,力争金融发展水平达到东莞、佛山等大湾区第一梯队节点城市水平。引进域外区域性、功能性传统金融机构设立资产管理、风险管理、股权投资等专业化子公司,推动组建地方证券公司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实做优赣州金控集团,打造全牌照经营的金融平台。推动赣州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挂牌。到2025年末,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金融机构数量达到200家,形成牌照齐全、有序竞争、差异化发展的金融组织体系。

三、推动形成各具特色、差异化发展的区域金融发展格局

深化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力争将赣江新区打造成为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支持九江打造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推进产业金融深度融合,探索开展绿色金融、转型金融和碳金融等创新试点。扎实推进吉安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吉安市重点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支持上饶创建数字金融创新试验区,深化园区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支持抚州创建科技金融创新试验区,推进温泉科技金融小镇、全省“科贷通”示范区建设,深化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支持宜春打造服务于锂电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的产业金融。支持鹰潭打造物联网金融创新中心,建设智慧金融科技产业园。推动新余大数据普惠金融试点,建设新宜吉合作示范区金融产业园。支持萍乡以经开区为主体,打造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金融商务区。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加强金融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为顺利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证。扎实抓好金融机构党的建设,压实金融机构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纪律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做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以党建引领带动完善公司治理,加大金融业务风险管控力度,加强从业人员合规法制教育,确保风险防范“关口前移”。

第二节 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积极争取国家层面政策支持,立足我省战略功能定位,在供应链金融、气候投融资等领域争取国家级金融创新试点。加强部门协作,强化金融政策与财政、产业、投资、房地产、科技、“三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政策协同,采取适当激励措施,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源流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增强财政金融联动,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等制度,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增信给予适当风险补偿。优化各级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资金的结构和用途,调动其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性。

第三节 加强人才支撑

推动省直有关部门,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高等院校,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金融类社会组织形成合力,完善金融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流动、激励等政策和机制,加强金融多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引进和培养金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强化金融人才认定、职称评审、人才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保障。支持高校研究机构申报金融学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采用研究机构与金融机构联合招生、共同培养博士后的模式,为金融机构输送高端金融人才。健全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双向人才交流机制。支持各地商业银行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各类金融支持。

第四节 健全评估机制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和考核机制,对预期性目标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借鉴其他省份先进经验,改进和调整主要目标、战略举措和实施路径。